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要規避哪些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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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8.01.28
大多人都知道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真的是好處多多。相比普通企業來說,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15%低稅率優惠,并且減免40%,而普通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這一項稅收優惠就已經令很多企業望塵莫及了。再例如,高新技術企業
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而普通企業的扣除比例為2.5%;并且中小高新企業轉增資本個人所得稅可以在5年之內分期納稅,普通企業則必須當年繳納。另外對企業研發費用,按50%加計扣除或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減免企業所得稅,這兩項對所有企業都適用的稅收優惠,更是讓高新技術企業占盡先機。
但是對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部門如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或享受優惠期間不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證書有效期內自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應對高新技術企業財務核算進行稅務合規性管理,需要重點關注幾大問題:
其一、高新技術政策與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的區別,不要將兩者混淆,造成稅務風險;
其二、研發領料退回或者下腳料收入應沖減研發費用;
其三、按照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的條目單獨歸集研發費加計扣除的研發費;
其四、研發費加計扣除不再需要到科技部門立項,企業自主立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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