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常見誤區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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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18.01.30
1、認定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后什么時候享受優惠稅率?
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
例如:A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注明的發證時間為2016年11月25日,A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年度為2016 、2017和2018年。
2、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重新認定期間,不能按15%的稅率預繳所得稅?
高新技術企業應在資格期滿,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但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辛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例如:A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在2019年4月20日到期,在2019年季度預繳時企業仍可按高新技術企業15%稅率預繳。
如果A企業在2019年年底前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其2019年度可繼續享受稅收優惠。
如未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則應按25%的稅率補繳少繳的稅款。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跟財務處理
① 賬載研發費小于輔助賬研發費用金額:
企業的研發費輔助賬不僅歸集了賬載研發費用科目記錄的研發費.還將財務賬面生產成本科目記錄的大量原材料投入歸集為研發費,導致輔助賬的研發費金額大于賬載研發費金額;
② 賬面無“研發費”:
有些企業甚至不按規定設置研發費相關科目,直接用輔助賬歸集。
這樣都是不行的,企業核算研發費時應當賬面作為基礎.對賬載研發費金額與輔助張金額不符.原則上應當以會計賬冊記載數據為準。
對企業只在輔助賬記賬的原材料投入應當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相關材科耗用倩況以及試制產品流向;
對企業無法提供相關具體說明及證據材料的部分.應當從研發費中予以剔除;
對只在輔助賬幾張的其他研發費用,也應由企業提供具體的說明及證據材料,判斷是否予以刪除。
4、判斷企業研發費比例是否達標,核查三年?
享受優惠所屬期加前2年
例如:企業若享受優惠所屬期2017年,在審核研發費比例時.核查2015、2016、2017該三年的研發費
5、對產品常規升級、直接采用科研成果都算研究開發活動?
研究開發活動不包括企業對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裝置、產品、服務、工藝或知識等。
6、委外研發全部可歸集?且可以全部是境外?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7、各項補貼不區分收入性質
取得各種稅收返還、財政獎勵、技術創新獎勵、專項研發費用補助時,很多企業匯算清算時往往不區分各項補貼的收入性質,誤把應稅收入認為是不征稅收入或免稅收入,把不征稅收入認為是免稅收入。
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享受加計扣除時也要剔除。